广东省出台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6月1日起施行,要求——
■新快报记者黎秋玲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组织听证,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未经评估或者评估不通过的,不予决策……昨日,《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下称《指标体系》)以省长朱小丹签署省政府令方式在省府官网发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指标体系》有具体要求,又有量化标准,考评对象主要是针对政府本身的行为,包括政府的合法行为以及某些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亮点1 未经风险评估不予决策
《指标体系》明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成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因为决策失误或者政策失当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从2008年开始,广东先后在广州、深圳等6个城市试点实施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制度,该制度要求凡是绝大多数群众反对、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都将被暂停或者是叫停。
《指标体系》要求行政机关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并按规定组织听证;听证参加人具有广泛代表性,产生方式和名单向社会公开;听证程序规范合法;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向社会公布。
建立健全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科学评估决策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未经评估或者评估不通过的,不予决策。
亮点2 未经合法性审查不作出决策
《指标体系》明确,要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由政府或者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不作出决策。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要适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并广泛收集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决定相关决策是否需要作出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亮点3 违反程序作决策处分领导
《指标体系》要求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在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方面,《指标体系》还提出量化指标,要求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听证率、民调率均达100%;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集体上访事件的情形。
另外,要求没有发生因违法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没有发生因依据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
亮点4 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
《指标体系》要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政府规章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普遍发行的报刊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实施日期与公布日期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30日。
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建立并落实行政机关公示公告、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亮点5 杜绝下达罚没、收费指标
《指标体系》要求行政机关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制度,杜绝执法经费及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与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挂钩、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费指标等现象。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向当事人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罚款收据。行政机关要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形式反映信访诉求提供便利条件,不拦截正常上访群众,依法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
对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依法受理,及时妥善处理,不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及时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
(原标题:不拦截正常上访群众 畅通举报渠道)